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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理财产品逆市做多

相比去年,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被多家银行提升到主推产品的地位。这一变化的潜台词无疑是尽可能多渠道地增加银行头寸,在缓解流动性压力的同时维持客户群体并降低资金成本。

这些产品的发行主要集中在一些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其运作模式亦基本相同,即由银行成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委托信托机构用此部分资金购买该银行现有的信贷资产,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即为此部分资产还本付息带来的收益。


央行频繁上调准备金率,股份制银行本身存贷比就比较高平均为70%(逼近银监会75%的上限),面临流动性匮乏的风险!而通过类似的理财产品可以将一部分信贷资产置换成信贷头寸,满足期末一些账面数据的要求。处理掉以前利率未上浮时期放出的贷款,而将腾出的信贷头寸投放于目前的项目中去(利率已经上浮很多了),赚取利差上的收益。

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委托信托公司用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置换自身信贷资产,首先令银行资金头寸增加,也就是账面上的可用资金增多了;其次被置换出去的资产将会划到表外业务当中,资产负债表中的信贷规模也相应地腾了出来,继续放贷也就成了可能。

监管部门比较提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成批次处理额度比较高的信贷资产,而且和此类银行理财产品关键的不同点在于银监会提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将资产直接卖给与自身业务完全独立的机构投资者,(其目的是为了完全置换出银行表内的相关资产,不遗留任何风险。)而不是通过理财产品的方式引入银行自身的零售客户。

如果客户本身就是银行的存款客户,那么用这种操作方式银行并不能获得流动性补充,头寸增加的同时存款也减少,除非从别的银行挖客户或者发掘潜在客户。虽然从会计上并无差别,但银行实际还是在为产品的收益承担一定的信誉风险。

推广这一业务的主要利好定在两个方面:头寸增加和稳定客户。

另外银行从这些产品所能得到的益处远不止头寸增加和稳定客户,即使没有新增头寸,客户的大额资金从定期转向活期也能为银行节省可观的利息费用!

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

  ●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业务

  通过信托的渠道,将表内业务表外化,增加自身资产负债表的灵活度,是很明显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过这是以理财产品的方式引入银行自身的零售客户。

  ●常规资产证券化业务

  监管部门比较提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成批次处理额度比较高的信贷资产;将资产直接卖给与自身业务完全独立的机构投资者。

业内人士普遍担忧的风险则存在于一字之差的信托资产类理财产品当中。与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不同的是,信托资产类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并不用于置换银行自身资产,而是通过信托向特定项目发放贷款。

前面所说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银行虽然腾出信贷空间,但新发放的贷款是在银监会监控之下的,同时也是银行自身的资产,其贷款质量和投向行业应该都不会有问题。但是信托贷款的形式则很难讲,我曾经看过类似的产品说明,其对投放项目的描述非常简略,而我个人的判断是很有可能流向地产开发领域。这不存在表内表外的变动,纯粹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放贷资金运作的安全与否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不过银行通过这种方式,满足了部分目前无法从自身信贷渠道获得贷款的客户需求,是在信贷紧缩情况下不愿意放弃客户的一种变通。

目前市场信贷利率水平普遍较基准利率有20%-40%的上浮,部分地区上浮比例则更高。按目前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7.47%的标准计算,市场上目前的贷款利率水平至少将在9%-11%区间内,如果以此标准为扣除信托费用,那么满足6%-7%的预期收益率将不成问题,在当前理财产品市场上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信托贷款类似于直接融资,一般不在银监会信贷监管的范围之内,而将此作为应对信贷紧缩维持客户关系的变通无可厚非,但如果把关不严导致不良则会成为一个隐患。虽然从表面上看是中间业务,发生不良与银行并无关系,但如果是银行为了满足客户需要而主导这类业务,其于信托机构的合作难保存在一些不规范,而这或许将是未来风险突发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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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无痕 好事? (05-25 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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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专业。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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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令叫停银行融资性信托担保业务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共同发起的融资性信托计划,即首先由银行与客户签订代客理财协议;第二步由商业银行以单一委托人的身份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协议。利用融资性信托计划的方式,银行可以在不占用信贷额度的前提下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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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角度看,被叫停担保后,业务机会必然减少,对银行的短期收益会产生很大影响。

这是为了避免银行过度担保行为,防范风险。

所谓融资性信托主要是指信贷/托资产信托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通过和信托公司合作,替换成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存量贷款或向企业新发贷款。

在这一交易结构中,理财客户可以获得5%左右的年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收取0.5%-1%的管理费,企业则可以获得比银行贷款稍低的利率。银行获得的收益则要比贷款的息差低1-2个百分点。

在从紧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受到严格控制。面对市场刚性融资需求,信贷资产信托理财得到空前发展。这同时增加了银行中间业务收益,被商业银行看做是应对宏观调控、稳定客户、调整盈利结构的机会。

目前,在银信合作的信托理财产品交易结构中,商业银行一般收取1‰的担保费,但需承担和贷款一样的风险。这引起了监管当局的关注。

在此类产品中,银行对资金没有绝对控制能力,但要承担作为受托人的责任。 一旦风险发生,投资者要求银行代为偿付信托本金和收益时,银行的商誉将受到影响。另外一个风险点是,从以往投资领域来看,许多信托项目投向了银行信贷资金不允许涉足的高收益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

经过近两个月调研,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风险进一步向银行转移,银监会此次进行“窗口指导”,明令禁止了商业银行对融资性信托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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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理财产品雷同,不少是变相的存贷款业务,银行的各个理财产品或明或暗的带来贷款的收益。而贷款类理财产品的出现规避了央行的窗口,使得信贷规模的统计失真,效率下降。(并不是银行的表内业务,故不在央行的信贷规模控制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却大量地为这种产品提供担保,可能使得企业信用风险转嫁到了银行,因而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以现在市场上的产品为例,一种是发行产品的银行自己进行担保,以建设银行(601939)“利得盈”部分产品为例,建行提供了本金保护承诺。另一种则是引入第三方银行进行担保,以工商银行(601398)为例,部分产品投资的企业是国有商业银行、大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者这些银行以项目临时周转贷款或者项目贷款做后续保障支持的信托融资项目。

2007年,银监会曾发布《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其中对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担保。

如果取消担保,就要拼各个银行的理财产品设计能力、信用风险把控能力,这种产品的性质就犹如无担保企业债一样。因此需要各个银行在内部流程上进行改造,需要一个部门去把控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如果失去了银行担保,还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比如通过厂房质押等。

另一方面进行信用增级,比如删选项目时,很多银行给提供资金的企业都要两个A+以上,信用等级比较高,违约率只有百分之零点几,而产品设计可以像资产证券化一样,做分层设计,比如拿出5%的次级资产覆盖不良率,这是做到的,也是银监会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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