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了近十年的2.5%的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之后,保监会将通过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的方式向中国寿险费率市场化迈进。
根据《实施细则》,保险公司开发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万能保险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其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均不受《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规定的约束,但应当根据公司投资收益率审慎确定。此外,此次天津补充养老险试点还配合了税收上的优惠。
“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则可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0世纪90年代,全球利率均处于高峰水平。当时中国的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预定利率高达10%以上,造成巨额利差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监会于1999年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下同)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规定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2007年,央行第六次加息后,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提高到4.14%,而自1999年即确定的2.5%的寿险预定利率至今未做调整,已经成为寿险产品销售的束缚。
《实施细则》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精算规定对补充养老保险提取责任准备金,采用的评估利率不得高于预定利率,并不得高于年复利3.5%。” ■
